據新華社電廣東省委6日向社會通報了關於對中央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情況,表示已辦結巡視組轉交的信訪舉報件1212件,基本完成全省“裸官”任職調整工作,對866名“裸官”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,其中廳級9名、處級134名、科級及以下723名。
  不僅限制提拔、堵住“裸官”升遷,還對在重要崗位的予以調整,伴隨著中央反腐敗工作向縱深推進,廣東率先向千餘“裸官”開刀。廣東省委組織部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,限制提拔、調整崗位不是目的,最終是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態。
  800多名幹部被調整其中涉及9廳官
  限時調整集中治理,“裸官”未必都貪,卻是貪腐的“高危群體”。今年2月底以來,廣東全省開展了一項旨在摸清“裸官”情況的全面調查。其中江門市對6000名科級以上幹部進行了重點調查,東莞市則為全面摸底發放了3萬多份調查表。
  廣東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對“裸官”情況全面摸底源於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廣東省反饋巡視情況時,提到廣東一些地方“裸官”問題突出。對巡視組反饋的意見,廣東省委明確,迅速行動,全面核查處理好“裸官”問題。
  根據工作方案,“裸官”要限時從重要崗位調整下來,其中省管幹部在4月底前基本完成,其他幹部則在5月底前完成。
  廣東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對經過甄別、確認屬於應當調整崗位的幹部,要麼把家人遷回來,要麼接受組織調整,兩樣必須選擇一樣。
  根據摸查,此番廣東共查出1000多名“裸官”,其中200多人選擇遷回家人。6日發佈的《中共廣東省委關於中央第八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》顯示,共對866名幹部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。
  毗鄰港澳的東莞,被認為是“裸官”問題相對較突出的地方之一。據當地組織部門介紹,在這次專項治理中,東莞共對127名幹部任職崗位進行了調整,其中處級幹部19人、科級幹部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108人。
  江門是典型的僑鄉,家屬移居國(境)外的幹部也相對較多,在這次專項治理中,128人被調整崗位,其中處級幹部13人。
  值得註意的是,此番集中治理中,9名廳級幹部也被調整崗位。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,廣州市兩名黨政班子成員、廣東省人大一名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都因“裸官”問題被調整,提前退出領導崗位。
  調整崗位不等於放縱
  反腐敗研究專家認為,全省摸底、限時調整、集中治理表明,廣東對“裸官”問題邁出了制度反腐的實質性一步。
  近年來,“裸官”外逃、落馬的案件也時有發生。從查辦的腐敗案件中可以看到,一些“裸官”有著共同的“貪腐路線圖”:腐敗斂財——家屬移居海外——轉移財產——擇機外逃。
  在公眾看來,之所以將“裸官”與貪腐擺在一起,在於一般公職人員的正常收入難以支撐配偶、子女在海外的生活費用,由此而懷疑“裸官”有較大貪腐嫌疑。
  廣東省委黨校副校長楊建偉在接受採訪時說,“裸官”不一定是貪官或作風有問題,但公眾對公職人員的政治倫理要求很高。既然你把家人移居到海外,那怎麼相信你不是“身在曹營心在漢”?
  在贏得認可的同時,此番廣東集中治理也遭到一些質疑:調整崗位是否意味著既往不咎?對此,廣東省有關方面明確,對於已被調整但確實存在貪腐問題的官員,將照查不誤。
  廉政研究專家認為,在中央“打虎拍蠅”的背景下,絕不會以調整崗位換來對過往貪腐行為的免責,治“裸”是第一步,接下來有無涉貪涉腐問題將以法律為準繩,兩者並不矛盾。
  “‘裸官’未必都貪,但往往也只有一步之遙。一個官員拿著國家的俸祿,家人卻揣著外邦的國籍常住海外;坐著領導幹部的位子,卻隨時有跑路的可能,這是任何國家都不被允許的。”中山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濱說。
  治“裸”常態化仍需制度支撐
  廣東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目前廣東已基本完成對“裸官”任職崗位集中調整工作,今後將轉向常態化,對“裸官”發現一起,處理一起。
  治理“裸官”旨在建立“不能腐”和“不易腐”的防範機制。受訪專家認為,要全面治理好“裸官”問題,防止由“裸”而貪、因貪而“裸”,構築起全面的反腐防腐網絡體系,還需要更多的基礎性制度支撐。
  “裸官”被限制提拔已有明確規定。按照2014年1月新修訂的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,“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;或者沒有配偶,子女均已移居國(境)外的”,即“裸官”不得列為考察對象。這也就防止了帶“裸”提拔,避免未來出現更多擔任重要崗位的“裸官”。
  要真正杜絕“裸官”提拔,必須先甄別清楚誰是“裸官”。在這次專項治理中,廣東還探索構築制度的籠子,讓“裸官”無所遁形。一是是裸必報,二是隱瞞必懲,三是凡提必核,建立“裸官”信息庫,幹部提拔之前,必須與信息庫進行核對,確認不是“裸官”。
  在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同時,中紀委已於2013年明確,對報告的抽查核實比例不低於15%。肖濱等建議,未來應繼續完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,加大抽查核實比例,以及虛報瞞報的懲處力度,推進在一定範圍內的公示,儘快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等基礎性制度。如此,反腐才能有的放矢,才能編織成不能腐的防範機制。  (原標題:廣東866名“裸官”被調整崗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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